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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0-08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为扎实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2021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含预科生)。

  二、认定原则
  (一)基本原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二)定性原则。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名单(附件1)中学生,应全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应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一般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定量原则。依据学生申报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或月收入,参考民政部网站发布的2021年2季度低保标准(附件2)进行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宣传告知
  各学生班召开主题班会,集中学习《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学生〔2019〕1号),宣传讲解资助政策,指导学生进行认定申请,并提醒学生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生申请
  学生登录校园网首页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学生操作手册附件3),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用,认真详实填写个人申请,并下载打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并郑重填写诚信申报的个人承诺,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班级资助评议小组。
  (三)班级评议
  各班主任登录校园网首页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教师操作手册附件4),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用,逐项审核学生填报信息完整性与客观性,与申请学生面对面谈心谈话,并组织召开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评议会,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及消费行为情况评议表(附件5)开展评议,大二以上学生应结合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情况,提出班级认定意见。
  (四)学院初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对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重点保障人群以及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班级未能认定的逐一进行核实,确保认定精准,学院初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校审定
  学院初审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建立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时间安排
  (一)9月29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用开放系统。
  (二)10月8日-10月10日,班级民主评议。
  (三)10月11日—10月13日,学院审核。
  (四)10月16日—10月1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开展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环节,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情况。如发现有不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认真做好复核工作。学院要认真复核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学生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实经济状况好转或学生本人自愿不申请认定,学生本人应向学院提交个人申明,个人申明材料由学院留底备查。
  (三)提升认定精准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须实事求是,不限定比例,但一般掌握在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各班不得在认定前自定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倒推名额分配各班级认定;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未提出申请的学生,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主动发现,及时认定。
  (四)建立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库。学院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存档和更新工作,妥善留存学生申请材料,并于10月18日前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应用中下载打印《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汇总表》及认定工作总结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重点保障人群名单》
  2.民政部《2021年2季度低保标准》
  3.学生操作手册
  4.教师操作手册
  5.学生日常表现及消费行为情况评议表(参考)


创新实验学院
2021年10月8日




  附件1: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重点保障人群名单》.xlsx

  附件2:民政部《2021年2季度低保标准》.xlsx

  附件3:学生操作手册.docx

  附件4:教师操作手册.docx

  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表(参考).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