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校《关于开展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补充说明
作者: 来源:教务办 发布日期:2015-04-21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的精神和学校工作计划安排,我校2015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申报工作在时间和管理制度上有所调整,现就我院本年度创新训练申报工作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根据学校通知要求,我院2013级、2014级学生可以作为主持人申报校级项目,时间为1-2年。2013级学生正在进行的的自主实验项目与本次申报不冲突,仍然定于2015年9月结题。
二、国家级项目必须从2014年立项的校级重点项目中产生,我院2012级校级重点项目可以参与本次国家级申报。
三、校级项目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副高以上职称指导,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的项目数不超过2项,学生在选择导师时应注意询问导师指导的创新训练项目数量,包括导师在其他学院指导的项目数同样计算在内。自主实验项目不计入指导项目数量。指导教师可以是大三阶段的科研训练导师,也可以是其他相关学科教师。
四、2012级学生如上次申报时未获批立项,本次可以补充申报校级项目,但实施时间限定为一年,需在本科毕业前完成结题。
五、申报国家级项目学生需按照教务处通知的时间要求将规定材料交到教学办。申报校级项目的学生需在5月12前将申报材料交到教学办。
创新实验学院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