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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9-09-13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各班主任: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办》((学)发[2007]8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我院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08、09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主动向学院递交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程序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办》执行。

  初次申请认定的同学,需如实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对上学年已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即可进行评议认定。不提交申请者,将不再认定为贫困生。

   三、时间安排

  9月21日前,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由班长、团支书和10%普通学生代表组成。09级未成立班委的班级由每个宿舍选取1名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完成本班贫困生资格认定并确定贫困生等级和排名,将相关材料及汇总名单纸质与电子文档按时报送至辅导员处(只有汇总表需要电子文档)。

  四、注意事项

  1.请各班主任亲自参加并主持召开全体学生参加的主题班会,严格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规定和要求,安排布置贫困生认定工作,并将班会确定时间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各班要认真做好本班学生的调查和摸底,班主任要组织评议小级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贫困生评议并确定贫困生等级及排名。

  3.各班认定的贫困生人数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45%。其中特困生人数不得超过10%,贫困生人数不得超过35%。

  4.要按时将评定结果报辅导员处,相关材料信息必须完整规范。

  5.学院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6.未尽事宜请与辅导员王博、杜彬恒老师联系:87091906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创新实验学院

附件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20150827160102.doc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doc

  20150827160103.doc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20150827160103.doc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