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信息动态» 学院动态

创新实验学院试行教学约定制度推动教学改革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8-12-0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教学模式创新,创新实验学院探索实行“教学任务特约制度”。12月3日至12月5日,教务处、创新实验学院分别与理学院、人文学院、生命学院及外语系围绕高等数学、物理、英语等基础课程进行教学首次约定任务工作会议。教务处副处长李海华、外语系主任窦琴、理学院副院长张社奇、人文学院副院长方建斌、生命学院副院长张帆、创新实验学院常务副院长陈遇春以及相关教研室主任教师参加了约定工作会议。

  教务处副处长李海华介绍了学校推进教学改革的决心和改革的矛盾,指出,把创新实验学院作为教学改革的试验田,率先推进教学改革,针对创新实验学院约定制度以及任课老师做出的教学改革以及讲授内容的创新,学校会组织专家组进行认定,成绩突出者,认定为教学改革成果,在经费等方面给予倾斜。

  创新实验学院常务副院长陈遇春就“教学任务特约制度”做了介绍。创新实验学院依照‘小班教学名师授课 教学自主 师生互动’的原则开展教学,推进教学改革,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实行‘教学任务特约制度’。“教学任务特约制度”依照核心骨干课程和特色课程的要求,与教师进行特殊约定,确定任务,并力求推行“团队授课制度。” 按照“教学任务特约通知”组织教学,创新实验学院按照任务约定,对任课教师进行考核并单独核发薪酬并配套进行教学改革立项。

  陈院长表示,“教学任务约定制度”是创新实验学院推动教学改革迈出的第一步,该制度的目的在于引导任课老师把教学工作与教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更加自主地教学,更加大胆地进行教学改革。

  外语系主任窦琴、理学院副院长张社奇、人文学院副院长方建斌、生命学院副院长张帆等十分赞赏创新实验学院试行的特殊任务约定制度,认为这是一项既考虑了任课教师教学改革需求,又能有效推进创新教育发展重大举措,表示会大力配合教务处及创新实验学院推行教学任务约定制度,力保证教学任务的下达、落实和完成。各位教师也对约定制度积极相应,并对教学改革表现出极大的热情。